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谁担无限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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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公司需要用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股东则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谁担无限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谁担无限责任

当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债务处理原则表现为:公司需以其全部可支配财产,对所涉公司债务承担起最终的偿付责任;

而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则仅需按照其所认缴出资份额来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承担无限制的连带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或者是为了躲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将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起共同赔付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则按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无限连带责任。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二、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申请清算?

首先,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然后,在决议确定之后的十五天内正式组成清算小组着手进行清算工作。

在此期间,清算小组将依法履行多种职责:

(1)清理公司所有财产,并分别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便记录;

(2)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债权人相关信息;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尚未完成的全部公司事务;

(4)对已欠缴的税款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进行严格清缴;

(5)清理、核实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6)处理完毕公司清偿债务之后的所有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可能涉及到的任何民事诉讼活动。

其次,清算小组必须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且在六十天之内选择在报纸刊载公告。

所有的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或者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其享有的债权。

该项申报需详细注明债权的所有相关事项,并附带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明资料。

清算小组在此期间将会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地登记备案。

在此阶段,清算小组不可对任何一个债权人进行偿还。

最后,清算小组在清理完公司财产以及编制完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将按照要求撰写一份周全的清算计划,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权威机构如人民法院予以审核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后牵连个人幺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后并不会对其股东的个人财产造成影响,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照其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对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仍然有可能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比如,倘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利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此外,假如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着财产混同、财务记录混乱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导致有限责任的限制被打破。总的来说,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运营并且遵循相关法规,那么在其申请破产后,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对股东的个人财产造成任何影响。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则按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无限连带责任。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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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筒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有限公司既要求股东共同出资,又要求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信赖关系,以达到筹集资金、共向经营之目的。
②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
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因具有一定人合性,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公司又不能丧失股权性,所以,各国公司法均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做出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fi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时。
在时间和价格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⑥组织机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条件
1、《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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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三、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一些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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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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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配偶,该笔债务又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偿;《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你也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偿。
债务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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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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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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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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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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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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