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仍有可能通过合规渠道追偿欠款。
首先需要明晰债务性质,如果议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便借款人数婚离异,原有配偶仍旧可能需负担债务偿还责任。进行欠款追偿操作时,可先行与借款方磋商交流,明确要求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协商无果,可用法律手段起诉至当地法院。在诉讼环节中,务必提交与债务存在及性质相关的确凿凭证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