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人民间借贷关系中,如债务到期未获清偿,则债权方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首先,法庭会对该案件加以接受与受理,通过法定程序将传票及起诉状的副本发送至债务人处,告知其需要准备出庭应诉。在案件审理环节,法官将详细审阅各方所出示的各种证据资料,从而判定债务的确切存在及其履行期限等关键要素是如何确立的。倘若债务人承认此项债务事实但表示无力履行还款责任,法院或会斟酌情况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共同商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及方式。
然而,若债务人拒绝承认债务且具备相应偿还能力却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则有权力依法做出裁判:勒令债务人必须在指定时间范围内予以偿还。在此之后,如裁决生效之后再次出现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就可依法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