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贵司面临倒闭的困境却仍然拖欠员工薪资,以下几项措施可供参考:首要任务便是努力与贵司的领导阶层或者清算组取得联系,确保能够按时发放应得的薪酬。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阁下可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这些部门拥有权力对相关事宜展开深入调查并极力敦促公司履行薪酬义务。除此之外,阁下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众所周知,在贵司遭遇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常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在此种境地之下,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在清算的过程中理应得到优先考虑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