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破产后无法对其进行清算这一问题中,有诸多可能性的因素存在,诸如企业财务状况混乱无序、关键财产下落不明或者相关人员不予积极配合等等。面对这样的困境,首要任务便是要深入挖掘并明确导致无法顺利清算的具体原因究竟为何。若最终发现是由于债务人的相关人员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所致,那么他们便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