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立案时间,按照相关法规,通常应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或口头起诉之日的第七日开始计算。为了确保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求权,人民法院需赋予他们相应的起诉资格。对于满足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毫无疑问地予以接受。倘若案件符合起诉标准,则应当于接到起诉材料后的七个自然日内进行立案工作,同时向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
然而若起诉材料尚存在某些未达要求之处,也应在七日内出具裁定书,以明确告知当事人是否准许其立案申请。倘若裁定结果为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那么被认定为败诉方的原告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