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倒闭危机时,将涉及到其所背负的债务偿还责任问题。一般的理论上,若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制公司,其所背负的债务应由公司的所有资产来承担。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以公司剩余的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唯一来源。若公司的现有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则对于那些未能得到充分清偿的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予以清偿。
然而,若公司的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试图逃避债务,从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些股东就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