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贵司不幸宣布破产,那么,员工们应该能够顺利地追回他们的薪酬。当公司步入清算过程时,员工的薪资将被视为优先偿还的债务之列,这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揭示:企业破产后的财产首先需要支付相应的破产费用以及用于维护集体利益的公共债务,然后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就业保障、及抚恤金等款项;
(2)投资者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所有拖欠的税务款项;
(3)最后的余额才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即破产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的逾期债务。若破产企业的剩余资产无法完全满足在此次清算中各债权人的清偿需求,所有的申请人将依据各自债务占总申请债务的比例,公平地获得各自所请求的赔偿金额。由此可知,您无需过多忧虑这个问题,只需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可,比如积极向接管破产企业的管理机构申报债权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