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位擅自挪用资金的行径有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这一严重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里担任具体职位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合法资金,并不公正地归为私人所有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巨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巨大,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的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在涉及到单位挪用资金的案件中,主要责任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