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宣告破产后,对于其拖欠款项的处置流程复杂性较高。
首先,破产清算程序将自动启动,针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算与评估,并在此基础之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次偿还各项债务。一般的常见情况是,在优先全额清偿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随后依照以下特定顺序来清偿各类债务:
(一)破产企业在职员工的薪资报酬、医疗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相应补偿金;
(二)拖欠的除去上述第一项之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三)属于普通范畴的破产债权。
此外,若企业负责人失信,那么他将会面临一系列严厉的限制措施和惩罚手段,例如被严格禁止进行高档消费行为、限制其乘坐飞机及高速铁路交通工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