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公司拖欠的社会保险金,以下列举之证据或将有所裨益:
首先是劳动合同,其中所载明的条款可作为佐证,以证实您与该公司间确已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及相关的工作职责范围;
其次为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财务凭证,其可清晰展示工资发放状况,同时亦可排除社保扣除部分;
再者,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文件资料,亦可作为您在该公司实际工作的有力证明;
最后,与公司高层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就社保问题进行的沟通记录,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息、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等,皆可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