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情况很难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在特殊场合之下,若雇主存在如所述之特定境况时,该职工即使因自愿辞职而离任,亦能获得补偿金。这类涵盖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地支付给职工应得的工资报酬;以及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此外,当雇主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之时,也可能导致职工在主动辞职后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