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完成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整理与完备工作,以便能够明确阐述本次仲裁所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要求与请求。接着,将填写完毕并附带所有必需文件的仲裁申请书递交给具有相应权限且掌管法律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负责处理。随后,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据自身的工作流程和权限范围,在收到我们的申请之后的一段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审核以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受理此案。
如若受理,仲裁委员会便会按照授权分工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开庭日期,并且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双方有关开庭事宜。在正式开庭期间,各方当事人都需要有机会进行充分的陈述和辩论,仲裁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中的事实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
最后,仲裁庭将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