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如若发现抚养儿女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疾或者是残疾无法继续尽心尽力地照顾孩子;或者是对孩子毫不关心,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卑劣行径等等情况下,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