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为雇主未如期支付薪资而导致员工选择离职,那么该名员工将享有得到相应经济赔偿的合法权益。赔偿金的具体度往往根据该名员工在公司内部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决定,每一年工作经验将会为其换取一定月数之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该名员工在公司供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算作一整年的工作经历,则按照一年所需的工资进行核算;反之,若其在公司供职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该名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