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关于临时工在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失货损失问题,是否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临时工对货物的遗失存在人为故意或重大疏忽之行为,便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若是在正常的工作流程中无法避免的意外状况所导致的损失,亦或是由于其他非临时工自身可控因素所引发的损失,那么通常情况下,临时工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