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由法院诉讼程序审理结束,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决结果往往是基于多重因素的全面考量而得出的。首要注意的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包罗万象地涵盖了诸如生活开销、教育投入以及医疗保障等各个层面的花费项目。次要依据则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具体包括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若父母双方均拥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判决标准通常会参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予以确定;
然而,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