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即被诉人提起第二审程序上诉时,上级法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加重对被告或被告人的刑事裁量。这一严格的规定乃是基于保护被告或被告人得以充分行使自身上诉权的考虑。此项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消解被告或被告人因为担忧上诉可能会招致更为严厉的刑罚而不敢行使上诉权利的心理压力,进而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及被告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