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到仲裁申请之后,劳动仲裁部门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一旦决定受理案件,他们即会在同一期限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
然而,实际上被告能够接获到相关通知的时间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别,例如递送方式的选择以及被告人地址信息的准确度等等。依照通常情况来看,大约十天左右的时间,被告应该可以得到相应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