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相关事务处理上,涉及到的拆迁房屋财产分配问题需要全程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若拆迁房屋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并且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这类情况下,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其进行平均分配,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适当倾向于保护女方、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是在整个事件中并未出现过失行为的一方。倘若拆迁房屋原本属于某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而在婚后经过转化成为新的形式,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资金投入,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仍然归原来的所有者所有。另外,如果拆迁过程中涉及到了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补偿的部分,那么这部分补偿应该被分配给相应的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