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要将夫妻共有之房产转变为其中一方的独立所有物,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途径执行:首先,倘若在离婚协议中或者由法院所作出的裁定明确了该房产是归属某一方的财产,那么另外一方便需积极协助对方完成房产更名过户手续。其次,如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愿彼此配合,则可考虑将另一方的权益份额转让予该方,进而进行相关的产权变动处理。最后,若想要达到房产完全单独属于某人的目的,还可以采纳购买另一方权益份额的策略来加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