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子女尚未年满十八周岁,那么抚养费用通常需要支付至子女达到这个年龄为止。但是,倘若子女已经满了十六岁却还未到达十八周岁,且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自我劳动所得,同时他们能够保持着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这时,父母可以考虑暂停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然而,请注意,倘若孩子在成人之后仍然未能实现自立生活,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业教育,或者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等等,那么作为父母,你们仍有义务承担起其必要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