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被判定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支付另一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的抚养费用。然而,当孩子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是还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那么父母双方就可以考虑停止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关于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决定准则主要基于“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基本原则。
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家长理应尽量让其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然而,倘若存在母亲患有长期反复且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存在明显的疏忽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这些子女就可以被父亲接纳并抚养。
至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亲子关系、子女个人意愿等多重因素,以期为子女提供最适宜的成长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受到充分尊重。
总的来说,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并非仅仅根据某一单一的标准来做出判断,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子女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利益保护。
在夫妻离婚之后,被判定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支付另一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的抚养费用。然而,当孩子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是还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那么父母双方就可以考虑停止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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