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贿犯罪中,被普遍认可的“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的是利用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权力进行谋取私利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便利条件来源于自身主管、负责或参与某一项目公共事务的职责及其内在赋予的优势。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某个官员对于某个特定事件具有决策权、审批权等影响其进程和结果的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包含了直接利用上述职务带来的便利条件,同时也包括通过自身的职权或地位,借助于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从而为请托人争取到不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