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罪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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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的认定要点包括: 1.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2.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包括直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或者通过借他人职权为他人谋利。 3.谋利的内容包括不正当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如回扣、手续费、咨询费等。 4.实际收受财物,形式不限现金、实物,包括可以估价的财产性利益,如股票、债券、房产等。 5.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际收受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罪如何认定

一、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罪如何认定

对于以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罪”的司法认定,主要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点:

首先,该犯罪的行为主体须是拥有公职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被告人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自己职务赋予的权力优势,为他人谋求各种形式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表述涵盖了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利用自身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另一种则是借助于与自己职务存在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而所谓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为他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包含为他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情形。

最后,被告人必须实际接受了他人给予的财物。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指的“受贿财物”并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和实物等传统意义上的财富形式,还包括那些可以通过货币价值进行衡量的财产性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以职权谋私的“受贿罪”认定要点: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含直接职权或借他人职权。谋利含不正当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需实际收受财物,形式不限现金实物,含可估价财产性利益。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哪些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擅自滥用职位于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意味着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相关的种种方便条件。

这种“职权”是指个人在其职务和岗位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实际权力;

而提到的“便利状态”并不等同于直接行使职务或岗位的权限,它更倾向于是借助个人享有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是通过他人的职务或地位上所获得的便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利用职务之便贪占罪名怎么判

在职业岗位上不当使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行为,极有可能触及法律层面的贪污犯罪问题。对于该类型犯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者所涉及的贪污钱款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判断。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另外,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最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所有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的种种表现,例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协助破获相关事例,也将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定罪量刑,必须要全面考虑到事例中的各种证据以及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以职权谋私的“受贿罪”认定要点: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含直接职权或借他人职权。谋利含不正当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需实际收受财物,形式不限现金实物,含可估价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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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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