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所做之约定,执行董事拥有决策否决权在法律层面上应被视为有效事项。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该种约定应当明晰且具体化,不得与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在行使决策否决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合理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若执行董事滥用其决策否决权,从而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受损方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在公司管理的框架体系内,确保执行董事在决策过程中有充分且有说服力的依据,并严格依照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相关程序进行,显得尤为重要。同样地,其他股东同样享有权利对执行董事的决策否决权加以监管,以此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及其各方面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