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工伤期间,关于员工的工资构成问题上,通常并不包含加班费用在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此处所提及的"原工资",一般而言,是指在工伤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事故受伤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中,平均每个月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而加班费则是根据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满足生产需要额外付出的劳动成果所应得的报酬。然而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由于员工无法实际提供额外的劳动来创造加班费,因此,在工伤期间,他们的工资应该按正常工作时间的标准进行发放,而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因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规定可能会对这一标准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