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享有一项重要权利,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留意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各种证据,像是工资支付凭证,这能清晰地显示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与所得报酬之间的关联;工作证,它是在工作场所中能直接表明劳动者身份与工作岗位的重要凭证;考勤记录,可体现劳动者的出勤情况与工作时间安排;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多人的共同证明更能增强劳动关系存在的可信度。
若发现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补签劳动合同。倘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要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劳动者应尽快采取行动,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