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要是把人给拘留了,要是觉得得逮捕这个人,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要是碰到特殊情况,那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一天到四天。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得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一天起算,七天以内,就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过,具体的这个时间可不是一定就固定不变的,得把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证据的充分程度等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才能确定到底得用多长时间。比如说要是案件特别复杂,证据也不是那么充分,那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就会相对长一些;要是案件相对简单,证据也很充足,那时间可能就会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