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并非完全等同。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二者不存在人身隶属情况。比如一些临时性的家政服务,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就是典型的劳务关系,服务人员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不受雇主的直接支配。
而雇佣关系在某些方面与劳务关系相似,却有着本质区别,它更强调雇主对雇员的支配与控制。像一些企业中的正式员工,企业对其工作安排、时间等方面有较强的掌控力。
在法律适用上,劳务关系通常依据《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规定来调整。然而,若雇佣关系构成了劳动关系,那就得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要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工作性质,是常规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工作方式,是按指令还是自主开展;报酬支付,是按工作量还是固定薪酬;管理监督,是严格管理还是较为松散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雇佣关系就属于劳务关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