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进行分包的这种情形下,工伤责任的归属着实比较复杂。通常来讲,要是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那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而这些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的过程中遭遇工伤甚至不幸身亡的话,那此时就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如果分包单位自身本身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并且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存在一些过错,从而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分包单位也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我们还得全面地考虑分包合同里面的那些具体约定,以及工伤发生的具体原因等等这些因素,只有把这些都综合起来去判断,才能准确地判定责任到底该归谁。
总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最终确定到底由哪个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