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具体情况的影响。
通常,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受理之后的20天以内就能够审结。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了3年,那审理期限就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得在受理后的2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3个月。要是遇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出现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3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变长,比如说需要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是管辖权发生了变更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对审理期限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