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动合同到期那事儿,可有意思。就好比你租了一套房子,租期到了,你不想续租了,法律上确实没规定你必须提前跟房东打招呼。但从咱做人做事的规矩来讲,还是提前说一声比较好,就像你要搬家了,提前跟房东说一声,让人家有个准备,好把房子收拾收拾租给别人。
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涨了,福利变好了,可劳动者还是不同意续签,那用人单位可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好像房东给房子装修得漂漂亮亮的,还说租金不变,结果你还是不想住了,那房东也不用给你啥补偿。
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条件,比如工资少了,活儿变多了,导致劳动者不续签了,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好比房东把房子弄得破破烂烂的,还说租金得涨,那你肯定不想住了,房东就得给你点补偿。所以,咱劳动者在这方面可得多个心眼儿,别糊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