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夫妻一方不到场签买房合同这事,那可得好好说道说道。就好比说,咱有一对夫妻,老公想去签买房合同,老婆没到场。这要是所购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老公单独签合同就相当于没得到另一半的授权,这就妥妥地构成了无权处分。就好像老公偷偷摸摸地把家里的钱拿去买了房子,老婆压根不知道,那这合同的效力可就悬了。要是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出的,老婆要是知道了,那不得跳起来说:“凭啥你一个人签合同,这对我可不生效。”
可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房子就是老公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或者老婆事先就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了,又或者事后乐呵呵地追认了,那这合同就没啥大问题,通常都是有效的。就好比老公有一套婚前自己买的房子,那他自己签合同肯定没问题;或者老婆特别通情达理,提前就说:“老公,你去买房子,我同意。”那这合同自然就有效。
所以说,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一大堆纠纷,能一起到场签买房合同就一起到场呗,省得后面麻烦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