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好好唠唠这主动离职的事儿。你看,就好比一个员工在公司干得好好的,突然说要走,这可不一定就违反劳动合同。这就跟你去超市买东西似的,得看合同里咋写的,还有离职的程序和方式合不合规矩。
要是合同里没说啥特殊限制,那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跟用人单位打个招呼,说我要走,这合同就能解除。就跟你跟朋友约好出去玩,提前好几天跟人家说一声,人家也能理解。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就行,就跟你临时决定要换个活动,提前跟小伙伴说一声差不多。
可要是没按照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自己就偷偷摸摸地跑了,还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可就麻烦,得承担赔偿责任。就像你借了别人钱没还,人家肯定得找你要回来。
要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签了服务期协议啥的特殊约定,没把约定期限干完就主动离职了,那这就相当于违约,就得按照约定乖乖地掏违约金。这就跟你跟人家签了合同要干满几年,没干满就跑了,那肯定得给人家赔偿一样。
所以说,主动离职到底违不违反劳动合同,那可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说走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