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降低薪酬无疑侵犯了劳动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构成了非法行为。
首先,关于公司随便减低员工薪资的违法性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
1)任何企业,在未经与员工充分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意降低其工资水平都是严重违规行为,属于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2)若企业有权利调整薪酬待遇,那么必须先与所有受此影响的员工进行正式协商,还需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严格规定,任何雇主若想对既定的劳工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变动,必须要先与该员工进行友好磋商,力求在双方共同意见下完成此类变动。
而这种劳工修改协议并不仅仅依靠口头约定来确认,而是具体体现在书面文件中。
劳动合同变更以后,执行主体双方须各自保存一份经过修订的新版书面合同。
3)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员工有权通过书面途径宣布因公司未能按照单方面承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而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企业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公司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工关系,没有法定理由的话,应该向员工付出双倍的经济补偿,以此作为其违反劳工法规的惩罚性赔偿。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降职降薪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降职降薪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确实违反了公司的制度。那降职降薪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降职降薪违反劳动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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