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说这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调动这事。要是真的是为了工作需要,那公司合理地调配安排,就跟玩游戏似的,把你从这个“战场”调到那个“战场”,而且,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都没变,就跟那房子的地基一样没动,这时候,压根就不存在什么赔偿的问题。
就好比说,一个员工本来在总部上班,公司因为业务拓展,需要他去分公司支援一段时间,这就是很正常的工作调动,人家劳动合同又没改,那肯定不用赔呗。
可要是反过来,公司的调动把员工的工作地点从繁华的市区调到了偏远的山区,工作岗位从轻松的办公室调到了累成狗的生产线,薪资待遇还大幅下降,这可就不一样,这就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要是因为这个离职了,那妥妥的构成被迫离职,公司就得给人家赔偿。
再比如,调动过程中,公司没按照法定程序来,也没提前通知员工,就跟突然给员工来了个“惊喜”似的,让员工权益受损,员工一气之下离职了,那员工也有权利去主张赔偿。具体怎么赔,那可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得结合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啥的来确定,可不能随随便便就糊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