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这可得把法律这块儿整得明明白白的。就拿保留与公司沟通离职事宜的相关证据来说,比如说邮件,那可就像是咱和公司之间的“小纸条”,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离职的想法和商量的过程。聊天记录也一样,就好像是咱和公司在“线上唠嗑”,把离职的事儿都给记录下来。
从法律角度讲,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好比给公司打了个“提前通知的招呼”,到了三十天后,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就行,这就跟给公司说了声“我要走,很快”似的。
要是公司故意拖着不办,那咱可不能怕,得赶紧给公司发个正式的书面离职通知,把离职日期定得死死的,然后用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把证据留下来。要是公司还是不办离职手续,那可就违法。咱就有权利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乖乖地把离职手续给办了,还能让公司赔偿咱因为公司不办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不过,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咱可得好好检查检查自己的离职程序是不是合法合规的,可不能给自己找麻烦。就像盖房子得把地基打牢一样,离职这事也得把基础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