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职场情境中,就好比说有一家公司,它的员工小李,和公司进行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小李在协商过程中主动放弃了加班费的约定。从法律的严谨角度来细细分析,如果小李他对自己所拥有的加班工资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那可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并且是他自己心甘情愿、发自内心地且明确地做出了放弃加班费的这种意思表示,而且在整个协商的过程当中,不存在任何欺骗、强迫之类的违法违规的情形,那么这种他自己主动放弃的行为,很有可能就会被法律认定为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这家公司利用自己在经济或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对小李施加压力,逼着他签订这样的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又或者是小李因为对自己的权利存在着很大的误解,稀里糊涂地就做出了放弃的意思表示,那这种约定可就大概率会被法律认定为是无效的。比如说,公司在和小李协商的时候,故意隐瞒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让小李误以为自己没有加班费可拿,从而做出了放弃的决定,这就明显属于因误解而导致的无效约定。再比如,公司的领导直接威胁小李说如果不放弃加班费,就不让他顺利离职,这就是典型的胁迫行为,这样的约定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到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员工放弃加班费的约定是否合法,那得全面地结合协商解除的整个过程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综合的判定,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