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关系的这片法律领域里,承揽人的工人出了车祸这事儿,那可真是得好好分析分析。就好比说,有个员工在给人家定做一个特别的家具,他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己着急赶路,闯红灯了,这就属于他自身工作过程中的过错,那责任肯定就得由他自己来承担。可要是定作人,给员工提供的工作场地那是坑坑洼洼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像一条满是陷阱的路,这时候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就有过错,那定作人也得扛起相应的责任,就好像他得帮着受伤的员工一起承担一些损失。再比如说,另一个开车的人,他违规驾驶,直接就把正在工作的员工给撞了,那这明显就是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车祸,所以就应该由这个第三方来承担主要责任,就好像这个违规驾驶的人得为他的错误付出代价。而且,如果受伤的员工自己在走路或者操作的时候也不小心,对车祸的发生也有那么一点点过错,那他自己也可能得自行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就好像他也得为自己的不小心负点责。
总之,这责任的承担,得把各方的过错程度都考虑进去,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可不能随便糊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