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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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