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案由主要有以下这些:
其一,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就像有些人觉得工伤认定部门在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这件事上出现了错误,可能是认定的标准不准确,或者对一些关键的工伤构成因素考量有误。
其二,针对工伤认定程序违法的诉讼。比如说在认定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又或者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认定,这就可能引发诉讼。
其三,对工伤认定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不清而提起的诉讼。意思是在认定工伤时,关键事实的调查不够全面,存在疏漏,或者对一些事实的认定出现了错误,导致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不准确。
其四,对工伤认定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诉讼。也就是原告认为工伤认定部门在运用相关法律条文时出现了偏差,没有正确地依据法律来进行工伤认定。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必须清楚地指出行政机关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让诉讼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