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的过程及收费标准如下:
申请保全的过程
1. 准备材料:需撰写保全申请书,注明保全请求事项、事实依据、理由及保全金额等。同时准备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等;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信息登记表;以及担保函和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2. 提供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地产、车辆等信息.
3. 选择担保方式并提供担保: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作为担保,担保物价值需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4. 向法院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部门.
5. 法院审查裁定: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 执行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受理后,会立即将案件送交执行局,执行局按照裁定要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7. 后续立案:申请人需在诉前保全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向立案部门重新递交立案材料进行立案,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的收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