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工伤认定后的时效问题。你看,劳动能力鉴定那可是得在伤情相对稳定之后才能进行,一般,就是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之后。
就好比说有个员工不小心受了伤,那他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那可就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像是给受伤的员工一个及时申请保障的机会。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可就麻烦,在此期间要是发生了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那可就得由这个用人单位来负担。这就好像是用人单位得为自己的疏忽买单一样。
等工伤认定结论一出来,如果对这个认定结论不服,那员工也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就好像是给行政部门一个重新审核的机会;或者在6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像是把事情交给法院来公正裁决一样。
总之,这些时效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可不能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