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劳动方面产生争议后去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固定为一年的。不过要是遇到了不可抗力这种特殊情况,或者还有其他比较正当的理由,那仲裁时效就有可能会暂时停止(中止),或者重新开始计算(中断)。
要是你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你一直都在向老板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老板曾经亲口答应过要支付相关款项,那这种情况下,仲裁的时效就很可能还没超过。
另外,就算仲裁的时效已经过去了,你依然可以去找老板要回属于你的东西。要是老板自己心甘情愿地去支付,那法律方面是不会加以禁止的。
所以,我建议你先把那些能够证明你和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相关证据给收集好,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之类的。收集好这些证据之后,你可以先试着和老板好好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掉。要是协商不成的话,你还可以去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去寻求一些法律援助,这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