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受伤后应尽快就医,并告知医生是工伤,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不申请,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 待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3.赔偿计算,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包括治疗、康复等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交通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拇指末端骨折一般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