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民事起诉开庭时间并非有着固定不变的统一标准。一般来讲,从正式立案开始到真正开庭,这中间会有一个过程。
当法院受理了土地纠纷的案件后,会把起诉状副本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而被告则拥有一定的答辩期。像那些比较简单的土地纠纷案件,大概在一两个月左右就可能会安排开庭;要是案件比较复杂,那所需的时间就会更长。
其实,影响开庭时间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法院当时的案件量,如果案件很多,那开庭时间可能就会往后推;还有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越复杂的案件,准备和审理所需的时间就越多;
另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是否顺利也会对开庭时间产生影响。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结;要是适用普通程序,那就得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得由本院的院长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