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地,倘若当事各方所进行的性交系出于彼此同意且不涉及任何强制性行为,那便不可能构成本应由法律制裁的强奸罪行。其次,若缺乏充分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强奸罪名的存在,如无法提供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被害人意愿的有力线索,则同样无法判定其为强奸罪。此外,若行为人尚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亦无法将其定罪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