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投资人,一般并没有直接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股东作为债权人,其所享有的债权未能得到妥善清偿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股东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待法院正式受理后,会指派专门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进行清算工作;随后,破产管理人将全面接手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清理与核实;紧接着,破产管理人将会召集全体债权人举行会议,共同商讨并制定出合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终,根据该分配方案,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公平公正地分配,至此,破产程序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