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期限,实际上并无一个具体的且固定不变的规定年限限制。普通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为被依法逮捕,那么此类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将不能够超出两个月之久。倘若涉及到情节较为复杂、侦查期已经届满而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的方式得到延长,但总的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月。此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以下特殊状况,侦查期限亦可面临相应的延长:比如在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或存在着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犯罪分子流窜作案且情形颇为复杂的案件;再者就是犯罪案件牵涉范围极广且取证方面颇具难度的重大复杂案件。再者,在侦查阶段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之前曾有其他重要罪行,则从发现之日起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犯罪嫌疑人未能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导致身份难以确定,那么侦查羁押期限便应从查明其真实身份之日开始进行计算。